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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有资产确权办证的批复

云政综〔2026〕45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确权办证的请示》(常侨区〔2026〕1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4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定招商大楼、旧机关场部及国侨办培训中心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北区服务办公楼群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

二、同意确定双榕安置房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同意确定常山华侨中心市场及双山农贸市场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四、同意确定粮储中心大楼及仓库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五、同意将常山羽毛球馆、华侨游泳中心用地无偿划拨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六、同意常山福利中心及电影院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确定华侨文化中心确权办证权利主体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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