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山社区农贸市场安置用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6〕44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常山社区农贸市场安置用地的请示》(常开综〔2026〕1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4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漳政〔1998〕地662号)文件批准使用土地面积1200.31㎡作为常盛C区16宗安置户拆迁安置建设用地;2013年4月19日闽南日报公告收回地块1(常山管区中行东侧)中用地面积779.15㎡作为常春(常山中行后面)11宗安置户拆迁安置建设用地;(漳政地〔2009〕143号)文件中批准使用土地面积222.02㎡作为常青(电影院后面)3宗安置户的拆迁安置建设用地。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规定,按无偿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并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同意将常山开发区常山社区国有建设用地2294.35㎡确定作为给常盛A区21宗、常盛B区2宗、常盛C区2宗、常春(常山中行后面)2宗共计27宗拆迁安置用地,由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根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规定,按无偿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并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