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1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3月12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下河乡凤兴村、下河村、新湖村、孙坑村、世坂村,建设用地面积67630平方米(101.45亩)划拨给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核定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划拨价款为437.9144万元,其中土地征迁费用228.4681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27.4320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80.6760万元,共436.5761万元由用地单位向县税务局缴交;耕地开垦费1.3383万元由用地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缴交。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国道)。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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