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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的批复

云政综〔2026〕3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1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3月12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下河乡凤兴村、下河村、新湖村、孙坑村、世坂村,建设用地面积67630平方米(101.45亩)划拨给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核定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划拨价款为437.9144万元,其中土地征迁费用228.4681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27.4320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80.6760万元,共436.5761万元由用地单位向县税务局缴交;耕地开垦费1.3383万元由用地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缴交。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国道)。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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