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相关要求,云霄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已完成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确定第二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3处,其中古墓葬2处、石窟寺及石刻2处、古建筑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5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共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的工作日时段,以书面形式向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明确载明文物名称、异议事实与理由、相关依据,并注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同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按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云霄县将军大道图书馆2-3楼县文体旅局
邮政编码:363300
受理电话:0596-8545336,18060220889
附件:云霄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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