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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美镇关于印发《莆美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莆政〔2026〕1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莆美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莆美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莆美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涵盖办公、学校、养老、医疗、商业等),重点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新、改、扩建高层建筑工地参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排查整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镇级层面成立全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朱炎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志辉    人大主席

方昊涛    党委副书记

刘  琼    党委宣传委员

纪锦煌    副镇长

石凯明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罗锐坤    应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蔡鑫宏    经济办主任

方耀生    社事办主任

王深智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罗旭权    莆美村建站长

周龙义    莆美中心小学支部书记

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整治工作小组下设三个工作专班:

(一)内外部改造施工高层建筑排查专班

牵头单位:镇村建站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应急办、镇专职消防队、镇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全面梳理清单,摸清底数,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以及新、改、扩建的高层民用建筑,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抽查督改、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通过省住建厅安全工作平台完成一轮全面排查。

(二)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管理排查专班

牵头单位:镇专职消防队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应急办、镇专职消防队、镇综合执法大队、其他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正常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建筑内外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开展自查自纠、抽查督改、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

(三)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专班

牵头单位:镇应急办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镇应急办、镇专职消防队、镇综合执法大队、镇村建站、其他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渠道,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指导教育、镇社事办、镇卫健办、文体旅、镇经济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牵头发动学校、养老院、医院、星级宾馆、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单位高层建筑产权、使用和管理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镇专职消防队加强对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开展针对性、有效性指导,组织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各牵头单位要立即抽调专业强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专班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报送镇应急办汇总。

各村(社区)及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属地及行业特点,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工作职责

镇应急办: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牵头发动行业单位高层建筑产权、使用和管理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镇村建站:牵头负责涉及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以及新、改、扩建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单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抽查督改,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督促指导高层居住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高层民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社事办、镇卫健办、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镇经济办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牵头督促指导学校、养老院、医院、星级宾馆、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高层建筑的产权、管理或使用方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牵头无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方式

(一)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立即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对照《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必查清单》(附件1),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立行立改、边查边改。要规范填写《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自查(检查)清单》(附件2、3、4、5),并做好整理归档,确保台账完整、情况清晰、责任可查。

(二)加强协同监管和督促指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要求,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产权、管理或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要坚决防止排查流于形式、整改走过场等问题。以15层以上或50米以上以及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为重点,同步组织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附件2、3、4、5),压实隐患整改督促、协调和复核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闭环落实。

(三)依法严格监管执法。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停工停产、局部查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的,要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并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推动整改落实。对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任务统筹推进,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电动自行车整治方面,要将高层建筑“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加快推进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方面,要紧盯高层建筑内商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控,严禁违规动火。建筑保温材料整治方面,要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不规范、防护层破损未及时修复等问题纳入整治重点,严格施工和验收管理。城镇燃气整治方面,要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内违规储存、使用燃气以及燃气管道老化、泄漏等隐患,同步推进燃气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资源,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演示、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持续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常识和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提升群众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督促指导高层民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夜间巡查检查,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在高层民用建筑显著位置张贴重大火灾隐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6日)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特点,制定任务清单、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工作制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31日)。围绕排查整治重点,对照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发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在1月12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同步统筹开展抽查,压茬推进隐患整改,分别建立工作台账。

(三)评估提升阶段(2026年2月1日至2月中旬)。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整治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隐患整改完毕为止。

六、保障措施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抓紧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统筹协同和技术支撑。加强统筹协调,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与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城镇燃气等专项治理工作一体谋划、同步推进,强化技术支撑和工作衔接,避免多头推进、重复用力,切实提升整治整体效能。

三要从严督导问责。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事故多发的村(社区)和相关行业,依法依规予以通报、督办。镇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督导检查。整治期间,整治对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要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镇应急办。自行动开展之日起,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须于每月10日、24日前,按时上报高层民用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和统计表(附件6、7)。联系人:罗锐坤,联系方式:1329078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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