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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霄县2025年漳州市乡村振兴重点乡镇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云委农办〔2026〕2号

东厦镇人民政府: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重点乡镇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5〕33号)文件,下达给东厦镇补助资金100万元。经乡镇申报,县委农办联合县财政局实地查看,确定2025年漳州市乡村振兴重点乡镇补助资金项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厦镇申报的2个项目列入2025年漳州市乡村振兴重点乡镇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所审批的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确需变更,需上报县委农办审批。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流程实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工程更好发挥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漳州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云霄县2025年度漳州市乡村振兴重点乡镇补助资金项目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共云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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