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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和平乡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云政综〔2026〕10号

和平乡人民政府:

你乡《和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和平乡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云和政〔202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以及《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等文件规定,原则同意你乡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和平乡内洞村农用地0.187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为实施和平乡内洞村村庄规划,同意使用云霄县和平乡内洞村果园0.1865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村庄0.009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964公顷,作为和平乡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你乡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补充耕地和土地补偿安置,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宅基地审批的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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