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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霄县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财〔2026〕2号

各乡镇(开发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云霄县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

云霄县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文件精神,积极践行大食物观理念,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处理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高端化升级、智能化赋能、绿色化转型,现制定云霄县2026年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做强做优、提档升级,促进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有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

二、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

(二)补助方式及范围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上年度以来新建、改(扩)建,且未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及产地加工项目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优先支持2025年已建成的储备项目。

(三)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的50%,其中冷藏保鲜设施以工程结算金额为依据,产地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加工设施设备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冷藏保鲜设施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我县大食物观中涉及且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鼓励优先支持产地加工全链条提升项目。

1.果蔬菌加工。针对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杀菌、消毒、切分、清洗、分级、分割、无损检测、包装等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加工处理能力,实现减损增效。

2.茶叶、中药材加工。针对茶叶、中药材,发展产地烘干、贮藏、分割、调理加工、检测、包装等设施设备,提升产地机械化数字化设施设备水平。

3.粮油加工。针对粮食、油料、薯类农产品,优化清选、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磨制、切制成型等加工设施设备配置及绿色能源、检测等技术应用,保障粮食油料生产抗灾减灾及节粮减损,提升商品化水平,实现保质增值。

4.食品及综合利用加工。积极发展果蔬菌、茶叶、中药材等食用类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发酵压榨、果脯果汁、冻干、低温油炸、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农产品产地特色加工设施,提升产业链价值。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储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摸底和现场核实,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项目储备工作。项目储备要求:一是加工产业基础扎实。农产品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农产品加工产业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二是联农带农机制紧密。补助主体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能够与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吸纳当地群众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对农民群众和村集体经济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三是补助主体信誉良好。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补助主体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经济行为。

(二)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储备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建设主体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专项审计报告等,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不低于补助金额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相关设计、施工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前。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主体验收申请,邀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建联合验收组,开展项目现场核实,根据项目建设情况,以省级下达补助资金总额为上限开展项目批复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据实补助。

五、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可依据文件规定提取1%的衔接资金用于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支出。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琳琅  联系电话:18259670078

           李   萍  联系电话:18359666760

附件:云霄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申请表

附件

云霄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

代码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企业类型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概况、主导产品

 

联农带农

情况

□租赁(  户)   □就业务工(  户)   □入股分红 (  户)

□收益分红(  户)□订单收购(  户)   □提供服务(  户)

新增

购置设备

设备名称/冷库类型

购置金额

(万元/立方米)

发票凭证号

 

 

 

 

 

 

 

 

 

 

 

 

 

 

 

 

 

 

 

 

 

 

 

 

新增

冷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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