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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列屿镇半山村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云政综〔2026〕6号

列屿镇人民政府:

你镇《云霄县列屿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报批云霄县列屿镇半山村村庄规划修编的请示》(云列政〔2025〕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12月12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提交的《云霄县列屿镇半山村村庄规划修编(2025-2030年)》。

二、你镇要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强化村庄建设与管理,控制和引导村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用地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报本机关批准。

四、县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村做好规划的实施,并将以上村庄规划成果纳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用地布局;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做好村庄规划的修改和完善,加大村庄规划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村庄建设行为。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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