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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12个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地类裁决为非林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5〕201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霄县12个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地类裁决为非林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1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9月30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同意云霄县和平乡河塘社区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1、云霄县和平乡坎顶村2023年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等12个项目,在自然资源部门“二调”、“三调”地类为非林地、林业部门地类为林地的192.39亩裁决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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