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县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有效降水过程,湿度较小,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宣传,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县森防办电话:8542556。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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