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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土地征收的公告

云政综〔2025〕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3〕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批复,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763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5〕811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批准用途为公路用地,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项目总面积6.763公顷。其中:征收下河乡凤兴村水田0.0003公顷、林地0.0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下河乡下河村水田0.0784公顷、园地2.5962公顷、林地0.21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57公顷,下河乡新湖村园地0.0365公顷、林地0.1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公顷、水域0.0022公顷,下河乡孙坑村水田0.0027公顷、旱地0.0124公顷、园地0.9563公顷、林地0.1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72公顷、水域0.0188公顷,下河乡世坂村水田0.0119公顷、旱地0.0119公顷、园地0.3286公顷、林地1.3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65公顷、水域0.002公顷、其他土地0.051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763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国道G357线云霄下河世坂至云霄五中段公路工程征地实施单位为云霄县下河乡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省政府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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