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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云霄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云农财〔2025〕31号

东厦镇、和平乡、马铺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5〕23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经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论证,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及公示无异议,现确定对云霄县晓森家庭农场等5家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项目予以批复。具体补助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切实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2025年度云霄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安排汇总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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