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脱贫对象灾后重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云霄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使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
云霄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对象灾后重建)使用实施方案
为减缓自然灾害对脱贫对象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有效消除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村受灾实际情况,现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巩固成果、守牢底线”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加快恢复脱贫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作用,保障脱贫群众基本生活与产业发展稳定,消除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坚决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支持的脱贫对象为受灾的脱贫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用于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支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受损的住房及饮水安全叠加补助,适当支持脱贫村受损的村集体产业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补助。
三、资金使用要求
1.各乡镇(开发区)原则上按照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监督各村实施,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掌握支持的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项目重建或修复进度,确保尽早完成项目建设。
2.补助资金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时监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3.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脱贫对象灾后重建无关的支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