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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云霄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批复

云农财〔2025〕28号

福建岳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备选项目的通知》(编号:2025N123)、《关于报送2025年云霄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备选项目的通知》(编号:2025N007)、《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2号)等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县2025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项目建设主体福建岳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补助环节投资的50%。请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内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并确保于2026年1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扶持项目及补助资金批复如下(详见附表)。

附件:2025年云霄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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