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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 > 环评审批及行政许可

关于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名单的公告(2024年9月29日)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监督电话:漳州市云霄生态环境局0596-8546170。

序号

持证单位

单位地址

排污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漳州印美油墨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

913506007869346993001Q

2024.9.29-202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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