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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云霄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云霄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

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18〕118号)《云霄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云霄县人居环境整治“八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云人居组〔2023〕2号)《关于印发“美丽云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资金补助与考评结果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建〔2023〕51号)等文件要求,县级财政采取“清扫转运按人均定额补助+农村公厕定额补助,并结合考评结果核拨补助资金”的办法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1)清扫转运:统筹省、市、县补助资金,按上一年《福建统计年鉴》常住人口数中的乡村人口数为基数予以55元/人·年核定补助额。(2)公厕管护:每座农村公厕按0.3万元/年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公厕设施设备维护以及日常管护。

统筹省、市补助资金和考评情况,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级补助资金为662.63万元。为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运转,现将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县级补助资金(第一批)550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补助金额详见附件。请各乡镇(开发区)务必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优先解决乡镇环卫保洁企业欠款,保障保洁队伍工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县级补助资金(第一批)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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