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全县住建领域燃气安全大检查,压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各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全面管控燃气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为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住建支撑。
二、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7号),依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工〔2023〕15号)职责分工,一是督促落实第三方施工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重点排查施工前是否按规定探明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严格督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主体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排查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住建领域各项燃气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工作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的单位强化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重点针对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安全、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要会同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调查处理。
(三)规范信息报送。根据市、县各级有关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占用城市道路(城市绿地)、消防审验等监管职责分工,于5月3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表)报送县住建局安办,并于6月26日前报送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含进展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方澄清,电话:6016997,邮箱:yx139060@163.com。
附表:云霄县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汇总表
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附表
云霄县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汇总表
发现问题隐患情况 | 1 | 部门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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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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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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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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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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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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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完成销号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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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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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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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 1 | 行政处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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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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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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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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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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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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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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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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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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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