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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无

一、职责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31号)和《中共云霄县委办公室、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委办发〔2018〕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云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云霄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或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督办辖区内的大案要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同城快送行业进行监管。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较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本县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协调涉外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云霄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较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和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和收购、储存、运输过程的监管。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6.关于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7.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海关部门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东山海关云霄监督科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东山海关云霄监督科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东山海关云霄监督科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东山海关云霄监督科通报,由东山海关云霄监督科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8.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9.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10.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2.关于城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流动摊贩和食品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政府设定区域的固定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县城市管理局督促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文电、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

拟订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负责编报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承担或参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综治维稳工作。

(四)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局承接的创城创卫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职责内同城快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与审核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拟定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和应用。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种价格收费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八)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县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监管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联络、合作和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推动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及促进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九)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配合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协助管理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负责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开展标准贡献奖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本县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制定全县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认证与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县级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措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

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拟订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科普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拟定全县医疗器械监管计划;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工作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落实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管计划;监督实施化妆品国家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运用。

(十四)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及党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直属机构

1.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任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登记、分流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派出机构,即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陵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包含云霄经济开发区)、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厦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火田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岱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屿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铺市场监督管理所、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受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五、综合执法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另行规定。

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方伟民: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工作、人事教育股、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

方深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挂钩联系下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陈明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挂钩联系陈岱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炎煌: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不含财务和文字综合处理)、审核审批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股、挂钩联系列屿市场监督管理所。

许瀚翔: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快检中心,挂钩联系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杨志强: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分管行政执法与市场规范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大队,挂钩联系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

罗群辉: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管理股,挂钩联系火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张耀武: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处理工作。

林庆祥:正科级市场监督管理专员,分管工会,挂钩联系东厦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仁洪:正科级市场监督管理专员,分管信用监督管理股,挂钩联系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

方联安:正科级市场监督管理专员,分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县消委会工作,挂钩联系云陵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毅荣: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专员,协助局长分管打击制售假冒卷烟执法和驻村工作,挂钩联系马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林满和:副科级市场监督管理专员,分管精准扶贫工作。

七、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云霄县云陵镇桥兴路8号

电话:0596-8515376

传真:0596-85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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