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医保中心云〔2026〕64号
漳州市云霄县百珍药店:
我分中心于5月8日对你店进行2026年度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店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5月27日我分中心对你店进行约谈并要求你店于6月27日完成整改。8月10日我分中心对你店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你店营业时间药师仍然不在岗,违反了《2026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条【人员配备】“.....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的规定。
根据《2026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中止医保协议】“(三)违反协议第九条【人员配备】,乙方存在......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行为,经约谈后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的,给予乙方中止医保协议处理之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于2026年8月25日起中止你店医保协议1个月。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提请云霄医保局协调处理,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云霄分中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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