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瑞丰商住小区配建农贸市场产权移交及登记的请示》(常侨区〔2026〕14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7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瑞丰商住小区配建农贸市场移交面积按实测2414.83平方米执行。
二、同意将该农贸市场2414.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三、同意该农贸市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应缴税费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支付。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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