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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补办常山双榕小区安置房项目用地手续的批复

云政综〔2026〕68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办常山双榕小区安置房项目用地手续的请示》(常侨区〔2026〕12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7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常山双榕小区1#楼范围1152.92平方米土地作为常山双榕小区安置项目1#楼建设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规定,以无偿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土地用途确定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同意将闽政地〔2014〕4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10684平方米土地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常山双榕小区安置项目2#、3#楼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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