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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确常山华侨中心市场用地用途及完善登记手续的批复

云政综〔2026〕69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常山华侨中心市场用地用途及完善登记手续的请示》(常侨区〔2026〕1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7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漳常国用(2001)字第00032号)原“综合用地”10030平方米中2223.27平方米土地用途明确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并办理不动产权分割登记。

二、同意由常山建设局对该宗地按现状进行规划核实,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三、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建筑工程防火检测和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性鉴定,出具消防评估和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及工程质量安全可靠性鉴定合格报告,并报送常山开发区建设局审核认定,在建设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及不动产登记其他材料后给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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