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罗捷翔等10宗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将军大道629号2幢1801室等10宗 | 闽(2018)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1858号等10宗 | 黄晓华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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