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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010)
2026-07-20 08:51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08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罗捷翔等10宗国有云霄县云陵镇将军大道629号2幢1801室等10宗闽(2018)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1858号等10宗黄晓华

附件:黄晓华等10宗转移登记公告明细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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