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方宽水 方阿拾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向北村223号 | 350622006006JC00015F00010001 | 宗地面积:86.94; 建筑总面积:275.07 | 农村 宅基地 | 东:自墙邻巷至方东峰;南:自墙邻巷至方连城、方志扬; 西:自墙邻巷至方连城;北:自墙邻巷至方文金。 |
| 2 | 方忠扬 方月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向北村234号 | 350622006006JC00014F00010001 | 宗地面积:54.91; 建筑总面积:196.31 | 农村 宅基地 | 东:与方丽水共墙; 南:自墙邻巷至方文漳;西:自墙邻巷至方惠花;北:自墙邻巷至方力林。 |
| 3 | 方文喜 方雪云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向北村299号 | 350622006006JC00013F00010001 | 宗地面积:103.60; 建筑总面积:299.11 | 农村 宅基地 | 东:自墙邻空地; 南:自墙邻巷至方文亮;西:自墙邻巷至方建智;北:自墙邻村道。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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