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方淑芬 朱顺杰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高塘村高塘254号 | 350622006005JC40183F00010001 | 宗地面积: 80 建筑总面积:256.12 | 农村 宅基地 | 东:自墙邻巷至郑文龙;西:与方淑芳共墙; 南:自墙邻巷至吴银丝;北:自墙邻村道。 |
| 2 | 方淑芳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高塘村高塘255号 | 350622006005JC40182F00010001 | 宗地面积:56.26 建筑总面积:213.06 | 农村 宅基地 | 东:与方淑芬共墙; 西:自墙邻路; 南:自墙邻路; 北:自墙邻路。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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