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你局《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变更云霄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建〔2026〕14号)收悉。经县政府2026年4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佳兜村的云霄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闽〔2026〕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0664号),由兴云公司无偿划转给县住建局,土地用途仍为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使用权性质保留划拨,按照转移登记办理,兴云公司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与县住建局结算,相关手续由县住建局依法依规办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