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县******宾馆“5·12”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6-05-25 16:09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晚21时许,云霄县******宾馆一名员工(吴*聪,男,云霄县云陵镇******栋*单元,身份证号:350622******37)在进行厨房蒸包炉维修工作时,触电身亡。

事故发生后,云霄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县应急局、纪委监委、总工会、人社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云霄县******宾馆“5·12”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5月8日,县安委办下发通知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罗坤辉为组长,由县应急局、纪委监委、总工会、人社局、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莆美云霄县******宾馆“5·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云安委办〔2025〕14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莆美云霄县******宾馆“5·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5〕108号)的意见,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两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莆美云霄县******宾馆“5·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云安委办〔2025〕14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莆美云霄县******宾馆“5·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5〕108号)的意见,云霄县******宾馆及行业主管部门、莆美镇人民政府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1.云霄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云霄县******宾馆行政处罚人民币50万元;

2.云霄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郑*娥(云霄县******宾馆总经理)行政处罚人民币62392元;

3.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安全生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整改,高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安全应急协同联通机制。

事故发生后,云霄县******宾馆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三、评估建议

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各乡镇、常山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县商贸企业(宾馆、餐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商贸企业(宾馆、餐饮)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经营安全条件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整改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生产经营,要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商贸企业(宾馆、餐饮)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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