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东厦镇石厝前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4月17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将位于云霄县东厦镇湖坵村,用地面积46134平方米(69.20亩)划拨给云霄县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云霄县东厦镇石厝前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核定云霄县东厦镇石厝前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划拨价款为237.6389万元,其中土地征迁费用138.041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92.2680万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6.9150万元,共237.2240万元由用地单位向税务局缴交;耕地开垦费0.4149万元由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局缴交;耕地占用税由用地单位向税务局缴交。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陆地水域—水库水面(水面),面积19386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拦河坝、溢洪道等),面积26748平方米。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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