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孔明坑水库等9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38号)收悉。经县政府2026年4月2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认以下9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名称、位置、面积为:①宗地一:孔明坑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吉仔管理区,用地面积58.91亩;②宗地二:内双山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双山社区,用地面积120.11亩;③宗地三:银坑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双山社区,用地面积40.28亩;④宗地四:内寮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东升管理区,用地面积24.85亩;⑤宗地五:寮内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下云管理区,用地面积64.75亩;⑥宗地六:石门定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下云管理区,用地面积18.71亩;⑦宗地七:社教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柘林管理区,用地面积31.18亩;⑧宗地八:四清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柘林管理区,用地面积82.85亩;⑨宗地九:大坪田水库,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坪岭村,用地面积27.76亩。
二、同意确认该9宗国有农用地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三、同意确认该9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四、同意确认该9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国有农用地。
五、同意确认该9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划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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