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云霄县卫生健康局拟对云霄莆美维他滴内科诊所予以撤销备案并进行公告。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云霄县卫生健康局反映。以机构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
异议受理部门: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异议受理电话:0596-8505381
云霄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10日
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原因 |
云霄县莆美维他滴内科诊所 | PDY00726X35062217D2192 | 云霄县莆美镇宝龙路3-104号 | 李新乐/蔡浩 | 主要负责人蔡浩备案后长期未注册、未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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