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3〕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7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批复,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781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6〕7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云霄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共涉及4个地块,批准用途分别为:2026-01-01地块为文化用地,2026-01-02地块为广场用地,2026-01-03地块为公园绿地,2026-01-04地块为公园绿地,4个地块均属于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批次项目用地总面积1.3781公顷。其中:征收莆美镇莆东村园地0.2981公顷、林地0.00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45公顷、水域0.0313公顷,莆下村水田0.0299公顷、园地0.2106公顷、林地0.6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93公顷、水域0.0022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81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云霄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单位为云霄县莆美镇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对省政府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