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7日,福建******有限公司的员工朱*水在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运载垃圾,下车吊装垃圾桶作业过程中被运载垃圾车右侧门夹于围墙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11月21日11时25分,云霄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福建省12345平台诉求件。群众反映:2025年10月7日,福建******有限公司(地址龙文区**镇**路**号)员工朱*水驾驶闽E*****轻型自卸货车到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运载垃圾,下车吊装垃圾桶作业过程中,闽E*****轻型自卸货车突然向前滑行,朱*水欲前去控制车辆,被闽E*****轻型自卸货车右侧门夹于围墙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此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并追究其责任。县应急管理局接件后,立即开展调查了解,该事故涉嫌为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开展事故善后有关工作。
为查明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经云霄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霄火田福建******有限公司“10·7”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安办主任、应急局局长罗坤辉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调阅资料、问询谈话、调查取证、讨论分析等方式,复盘事故发生过程,调查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认定事件性质,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综合调查认定,云霄火田福建******有限公司“10·7”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9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镇**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法定代表人:杨*英,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停车场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白蚊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打捞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农业园艺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餐饮垃圾处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总部现有员工300名。
福建******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漳字35060320****号,许可类别:普通,有效期:2022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发证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局。
(1)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2025年10月12日,原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钦(总经理)因病离世,2025年11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英(总经理)。杨*英未参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培训。
(2)福建******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系云霄县火田镇2025-2027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的片区负责人。
(3)云霄县火田镇2025-2027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的现场管理负责人:朱**,现年:66岁,文盲。
(二)云霄县火田镇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福建******有限公司与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签订《火田镇2025-2027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的福建省采购合同(服务类)。负责火田镇辖区22个村(社区)村庄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项目总金额合计金额人民币5673600元,合同期限:服务三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项目共有员工13人,片区总负责人王**,项目日常管理负责人朱**。垃圾清运车统一由福建******有限公司配备,项目清运车辆7辆:其中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4辆载重量1.9吨,3辆垃圾压缩车载重量8吨。主要工作将火田镇各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通过轻型清运车辆运到顶方村垃圾中转站,然后再由大型垃圾压缩车转运到常山垃圾焚烧厂处理。
(三)事故车辆情况
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事故车辆),车辆号牌:闽E*****,车型:福田小货车,车辆颜色:白色,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8HW02****,厂牌型号:福田牌/BJ3042D9JB3-FA,燃料类型:柴油,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3月2日;2025年3月13日,福建******有限公司购买该二手车,所有人变更为福建******有限公司,福建******有限公司对闽E*****轻型自卸货车的后车厢改装为:长3.3米、宽1.65米、高1.6米,并后车厢在右侧加装垃圾桶升降机。
(四)驾驶员基本情况
朱*水(死者),男,家住:云霄县火田镇***。
2025年4月1日,朱*水与福建******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每月人民币13500元(包含驾驶员工资、拉桶员工资、车辆维护保养费)承包车辆(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工作,因朱*水尚未取得汽车驾驶证,个人雇佣驾驶员朱*辉代为驾驶垃圾转运车辆(闽E*****轻型自卸货车)。2025年8月6日,朱*水取得C1汽车驾驶证,开始自己驾驶垃圾转运车辆(闽E*****轻型自卸货车),其妻子朱**从事拉桶员工作,2025年10月7日朱*水在事故中受伤死亡。
(五)属地监管情况
2025年4月1日,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与福建******有限公司签订《火田镇2025-2027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的福建省采购合同(服务类)。事故发生地为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属地乡镇是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日常管理单位为云霄县火田镇综合执法大队。
(六)业务监管单位
根据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配合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协助开展县城以下乡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建设相关工作。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乡镇(开发区)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监管单位为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7日凌晨4点30分,按照垃圾转运工作安排,朱*水驾驶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辆)到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运载垃圾,朱*水将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辆)倒退停在青山自然村库区移民公厕前的环村路小斜坡上,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中。朱*水及妻子朱**一起下车去拖拉公厕旁边2个装满垃圾的垃圾桶,将垃圾桶挂在闽E*****轻型自卸货车右后车厢的垃圾桶升降机上,朱**操作垃圾桶升降机欲将垃圾倒入车厢内,垃圾桶升降机上升快到车上方时,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辆)突然向前溜行,朱*水从车辆左后方欲前往驾驶室去控制车辆,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辆)向前溜行偏向左边与左侧的围墙形成夹角。朱*水刚跑到车辆驾驶室门外位置,就被夹在车辆与围墙之间,动弹不得。在场的朱**看到事故发生,自己无法施救,跑去村民居住区大喊救命寻求帮助。这时是凌晨4点32分左右,周边村民都在睡觉,大约10多分钟后有村民陆续赶到加入救援,村民罗**从副驾驶室进入,驾驶车辆进行倒退挪出距离,才把朱*水救出。朱*水被赶来的120急救车送到云霄县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2025年10月7日车辆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福建******有限公司,报公安110、急救120;2025年10月7日13点许,福建******有限公司向所在火田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接报后,按照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云霄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报告机动车交通事故1人死亡。
(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云霄县120急救中心于2025年10月7日4时36分接到求救电话出车,5点00分到达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事故现场,对伤者朱*水进行抢救;5时17分送达云霄县中医院抢救,5时51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2025年10月7日4时40分,云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指派火田镇派出所出警;云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进行现场进行勘验,对朱**(死者妻子)询问调查,死者死因符合车辆伤害,排除他杀可能。
2025年11月21日11时25分,云霄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福建省12345平台诉求件。群众反映:“2025年10月7日,福建******有限公司(地址龙文区**镇**路**号)员工朱*水驾驶闽E*****轻型自卸货车到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运载垃圾,下车吊装垃圾桶作业过程中,闽E*****轻型自卸货车突然向前滑行,朱*水欲前去控制车辆,被闽E*****轻型自卸货车右侧门夹于围墙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此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调查并追究其责任”。
云霄县应急管理局接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故了解核实,督促企业开展事故善后有关工作,初步认定疑似生产安全事故,2025年12月1日,县安委办向市安委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进行事故报告。
这起事故参与处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处置妥当、程序合法、原因认定和法律法规应用准确,未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云霄县火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事故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安抚死者家属,2025年12月15日,福建******有限公司与死者朱*水家属签订死亡赔偿《人民调解协议书》,共一次性补偿给朱*水家属赔偿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并配合办理工伤认定赔偿事项。死者朱*水的尸体于2025年12月23日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朱*水,男,汉族,53岁,家住: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朱*水系福建******有限公司雇佣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9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死亡鉴定意见
云霄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的《鉴定书》(云公鉴〔2025〕xx号)意见:
1.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朱*水主要损伤是颈前部、胸腹部背腰部、双上肢多处挫伤;右锁骨骨折。
2.根据检验所见,其面部淤血肿胀,左右眼球睑结合膜见出血斑点为窒息征象,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朱*水死因符合挤压综合征死亡。
(二)现场勘查情况
2025年10月7日,福建省云霄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事故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位于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新园村村道,该村道为南北走向,村道西临新园村库区移民公厕、新园村青山37号,东临一围墙。村道上见一货车,车牌为闽E*****。车头朝南,车尾朝北。货车车头东侧围墙见一擦蹭痕迹,货车驾驶室车门外侧见一擦蹭痕迹,车头防撞挡板靠近驾驶室一侧见一擦蹭痕迹。
2025年12月17日,云霄火田福建******有限公司“10·7”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对事故现场勘查:
事发闽E*****轻型自卸货车停车位于火田镇新园村青山自然村的环村路:路宽3.5米、坡度为12度左右;路左边是新园村库区移民公厕,路右边为围墙高度1.4米。从监控视频可见,闽E*****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幸福院前广场后,倒车停放在新园村库区移民公厕前斜坡路上,朱*水和妻子朱**下车后,两人协作拉来2桶垃圾挂在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桶升降机上,车辆处于启动状态,亮着灯光,2025年10月7日3点31分许,朱**操作垃圾桶升降机要将垃圾倒入车厢内,闽E*****轻型自卸货车突然向前溜行,朱*水从车后方立即前往右侧驾驶室门要去控制车辆,被闽E*****轻型自卸货车右侧门夹于围墙中。事故现场的垃圾桶规格为:长1.2米、宽0.77米、高0.90米。闽E*****轻型自卸货车的原后车厢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为:3.3米、宽1.61米、高0.36米,改装后长3.3米、宽1.65米、高1.6米。
(三)闽E*****轻型自卸货车司法鉴定
2025年11月8日,福建中立司法鉴定所对闽E*****轻型自卸货车《司法鉴定意见书》(闽中立〔2025〕车鉴字第323号)鉴定意见:1、闽E*****号小货车左前防雾灯无装配;右前防雾灯、右前照灯近光、右后转向信号灯、右后位灯、右制动信号灯失效,其余灯光装置齐全、紧固牢靠、灯泡完好有效,未见新鲜碰撞损坏痕迹,受检车辆前防雾灯、右前照灯近光、右后转向信号灯、右后位灯、右制动信号灯灯光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2、闽E*****号小货车转向装置未见影响转向安全状态的异常损和新鲜碰撞痕迹,受检车辆转向安全状态符合要求。3、闽E*****号小货车行车制动路试停车距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的规定;驻车制动不起作用,受检车辆驻车制动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
(四)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死亡鉴定、询问谈话、查看视频监控、调查取证,综合讨论分析认定:福建******有限公司的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车)的驻车制动不起作用,驻车制动无效;且车辆停在小斜坡路上,垃圾桶升降机挂着装有垃圾的垃圾桶起重提升时,产生震动力量,致使车辆向前溜行。驾驶员朱*水欲上车控制车辆,处置不当,被溜行闽E*****轻型自卸货车右侧门夹于围墙中受伤死亡,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五)事故间接原因
1.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福建******有限公司总部员工人数有300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福建******有限公司无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福建******有限公司无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车辆及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福建******有限公司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对违章违规作业的查处材料、事故隐患整改及报告的相关材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等材料;福建******有限公司无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实习生)三级教育培训记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事故间接原因。
2.福建******有限公司对垃圾转运车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工资、拉桶员工资、车辆维护保养费三项合计每辆垃圾转运车辆每月人民币13500元支付给驾驶员,车辆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自己实施,垃圾转运车是否按时维修保养,车辆是否保持良好安全状态,无监督执行;对垃圾转运车的驾驶员未定期培训教育,无驾驶证人员承包垃圾转运车后,私自雇佣其他人员代驾,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福建******有限公司承包云霄县火田镇2025-2027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没有设立办公场所;现场管理负责人朱**现年66岁,而且是文盲,没有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既是属地乡镇又是业主出包方,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5.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综合调查认定,云霄火田福建******有限公司“10·7”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无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车辆及设施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福建******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
2.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既是属地乡镇又是业主出包方,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辨识业务不全,按机动车交通事故类型上报县政府,事故善后调解主动性不够,致使发生死者家属多次网上信访。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3.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建议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云霄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朱*水,承包车辆(闽E*****轻型自卸货车)垃圾转运工作,对车辆维护保养落实不到位,车辆前防雾灯、右前照灯近光、右后转向信号灯、右后位灯、右制动信号灯灯光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车辆驻车制动不起作用。车辆发生溜行时,应急处置不当,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原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在事故发生后因病离世,不予追究其责任。
3.王**,福建******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对福建******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朱**,福建******有限公司承包云霄县火田镇2025-2027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的现场管理负责人,没有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建议由福建******有限公司按照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汤**,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站站长,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建议其向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书面检讨。
6.汤**,云霄县火田镇综合执法大队队员,负责火田镇人民政府村建工作,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建议其向火田镇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7.罗**,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对福建******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事故善后调解主动性不够,致使发生死者家属多次网上信访。建议其向火田镇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上述人员处理结果,由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留存建档。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福建******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职责,对本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自身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各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二)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业务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业务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对企业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县政府给予挂牌督办,对无法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云霄火田福建******有限公司
“10·7”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