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莆东村、莆下村 | 350622006014GB40285W00000000 | 宗地面积:762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潮剧(国家非遗)传承保护中心) | 东:邻莆东村集体土地; 西:邻莆下村集体土地; 南:东段邻莆东村集体土地、西段邻莆下村集体土地;北:邻云霄县博物馆。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