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厦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596-888813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周各宝 (已故)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东厦镇荷中村 3区191号 | 350622007005JC00012F00010001 | 宗地面积:30.57; 建筑面积:30.57 | 农村宅基地 | 竣工时间: 1976年10月25日 |
| 四邻 界址 | 东:自墙邻巷至周温州住宅; 西:与周港俊宅基地共墙; 南:自墙邻巷至周思强住宅; 北:自墙邻巷至周水河住宅。 | ||||||
注:根据《律师见证书》,该不动产由周水金、汤惠真继承取得。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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