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赖炎钦 吴碧华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绥宝路71号2幢A单元601室 | 350622006002GB01096F00030015 | 土地分摊面积:21.30㎡; 建筑总面积:173.34 | 商务金融用地 | 东:自墙邻路;西:自墙邻路;南:自墙邻路;北:自墙邻18米路。 |
注:该不动产原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云霄县支行,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书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73344号》,转移至翁志刚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书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073345号》,在经翁志刚转移至蔡文灿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蔡文灿将该不动产转移至妻子赖小李名下,根据《云霄县房地产转移书登记监证书,云房转字126767号》,在经赖小李转移(赠与)至赖炎钦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赖炎钦因保管不慎将房权证云政房字第0029387号遗失,原遗失的权利证书同时作废。赖炎钦持上述等相关权属来源转移材料;向我机构申请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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