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2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周苏仲 张阿菜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江腾路22号 | 350622005001GB45609F00010001 | 宗地面积:101.02; 建筑总面积:516.54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 | 东:与陈义团共墙;西:与张镇福共墙;南:自墙邻江腾路;北:自墙邻巷。 |
注:该不动产原权利人为赖锡民,根据《云霄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房地产产权转移书》第0209号、《杜卖契》、《工程建设许可证》第0004874号,转移至张阿菜名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因原权利人赖锡民、张幼丽夫妻无法现场面签;周苏仲、张阿菜持上述等相关权属来源转移材料;向我机构申请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