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何宝福 方碧珍 何宝文 林月枝 吴继贤 方桃珍 何继宗 张建英 何荣章 吴美榕 何继连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南街巷48号 | 350622005001GB41451F00010001 | 宗地面积:46.23; 建筑总面积:123.06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东:与方平荣共墙;西:与方云山共墙;南:自墙邻巷; 北:自墙邻巷。 |
注:原何宝福等6户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现权利人向我单位申请不动产按份共有办理。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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