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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5191)
2025-12-30 09:20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01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序号权利人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四邻界址
1方建辉
张丽云
国有云霄县莆美镇
绥阳路221号
350622006007GB40016W00000000宗地面积:46.56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东:与方志宏共墙;西:与张瑞东共墙;南:自墙邻巷;
北:自墙邻绥阳路。

注: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审查意见表N0:2025010。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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