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陈坤祥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霄县莆美镇 山美村595-1号 | 350622006018JC00016F00010001 | 宗地面积:86.31; 建筑总面积:279.63 | 农村宅基地 | 东:自墙邻巷至陈汉清; 西:自墙邻巷至陈镇坤; 南:自墙邻巷至陈添喜; 北:与陈惠林共墙。 |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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