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闽漳云知法裁字〔2025〕4号 | 厦门市既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云霄县森豪百货商行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厦门市既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云霄县森豪百货商行 | 请求人以被请求人侵犯其“鞋底(小怪兽8888)”外观设计专利为由,于2025年12月3日向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2 | 闽漳云知法裁字〔2025〕5号 | 厦门市既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云霄县范西姆鞋服店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厦门市既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云霄县范西姆鞋服店 | 请求人以被请求人侵犯其“鞋底(小怪兽8888)”外观设计专利为由,于2025年12月3日向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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