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云霄医疗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的复函
2025-10-09 15:50 来源:漳州市云霄医疗保障局

罗静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建议》(第010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将门诊治疗费用尤其是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我市现行医保政策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治疗费用(尤其

是常见病、多发病)做出了相应的报销规定:

(一)普通门诊:只在市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村卫生所)可报销。起付标准10元/次;支付比例75%;年度最高限额300元;单次就医基金支付限制50元。

(二)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医保(共34种)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提高至80%;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保持75%;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70%,其中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血友病为7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调整为65%。精神分裂症和重性精神病医保支付比例保持95%不变。

二、加强宣传与教育,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和权益,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提高医疗保障的覆盖率。

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以及网格员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海报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营造浓厚参保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同时在宣传内容上要更加“接地气”,多用群众身边生动鲜活医保典型案例“讲故事”,让群众知晓连续参保可享受的奖励政策,体会到中断缴费“不划算”,拒绝参保“损失大”,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长远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将认真研究落实建议内容,让医保惠民政策更贴心、服务流程更便捷。期待您继续监督建言,共同织密群众健康“保障网”!

专此函往。

签发领导:方泽文

联 系 人:刘永明

联系电话:13606953745

漳州市云霄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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