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粉玉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居民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已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
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方面
根据《中共云霄县委办公室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云霄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委办明电〔2024〕70号),禁养区内养殖场由所在乡镇负责全面退养并去功能化;禁养区外养殖场如能够达到环保标准并且由明确的消纳场地,可以予以保留,无法达到环保标准的,由所在乡镇负责退养并去功能化。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生态环境局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依法进行环境监管。
针对“中梁首府小区后山林200米处有居民私自养猪和鸡鸭”情况,我局对该区域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该区域只有一处养殖场,属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养殖鸡、鸭、鹅共30只左右、狗4只、生猪20头左右,猪舍配套有沼气池、储液池等处理设施,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偷排直排现象。该处养殖场属于散养场,根据《云霄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及属地管理职责,我局已将该问题及相关情况移交给云陵镇人民政府,并持续做好跟踪。
二、关于“畅通问题举报渠道”方面。根据国务院及福建省优化政务服务要求,原环保投诉热线“12369”已停用并全面归至“12345”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分类处理”。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有可通过拨打“福建12345热线”,将有专人负责接听,可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工作人员会记录问题并转交相关部门限时处理;线上平台可关注“福建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提交诉求。
签发领导:蓝锦辉
联 系 人:张帆
联系电话:15260535339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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