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供电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第(四)条意见,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及省、市关于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负担,现就加强部门协同、联合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政策落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养老服务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政策红利转化为惠民实效。县民政局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云霄县供电公司要建立“信息互通、政策联动、服务协同”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享尽享居民合表电价政策,杜绝因部门衔接不畅导致政策执行“中梗阻”。
二、明确政策标准,规范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经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确认证明,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含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等类型),其用电场所符合独立计量条件且产权明晰的,均可申请居民合表电价。(注:现场用电性质发送变更或养老服务机构不再运营应及时申请取消。)
(二)申请主体及材料
产权人自行申请:实际用电人为产权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确认证明,如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2.户名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3.户名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非产权人代为申请:实际用电人非产权人的,需补充提供:
1.“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就近前往属地供电营业厅或者通过网上国网APP提交改类业务申请,供电公司应按照低压无工程的5个工作日内,低压有工程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电,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流程归档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三、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一)信息互通制度
自2025年9月起,县民政局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云霄县供电公司实行“月通报”机制,每月15日前互通上月新增备案养老机构信息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二)宣传引导机制
通过政府网站、供电营业厅、社区公告栏等渠道,联合发布政策解读及办理指南。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乡镇(开发区)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培训,供电公司安排专人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县民政局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乡镇(开发区)完善备案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云霄县供电公司要优化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严禁设置额外审批环节,不得以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为由拒绝执行政策。如遇电价政策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云霄县民政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云霄县供电公司
2025年10月9日
(民政局联系人:方维锟,联系电话:8513125;供电公司联系人:张恒凡,联系电话:1596060875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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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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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委托上列受托人 在 用电项目业务办理过程中全权负责一切用电事宜代办。受托人在此委托权限内从事的一切行为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此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从 至 。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