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5-09-10 09:44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发生排水沟土方坍塌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吴*钢(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622**********13,户籍地址:云霄县火田镇**村****号,系该小散工程项目组织者)被掩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云霄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对相关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县安办成立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9月5日,县安办下发通知成立由县应急局局长罗坤辉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见附件1),依据《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云安委办〔2024〕37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4〕251号)的意见,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两个方面内容作为评估清单,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云安委办〔2024〕37号)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火田排水沟施工项目“9·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政综〔2024〕251号)的意见,火田镇人民政府及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等各方主体对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为:

1.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2.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民委员会向云霄县火田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3.云霄县火田镇郭浦村主任、书记吴*先向火田镇党委、政府书面检讨。

经评估组核查,该排水沟项目属于小散工程,事故发生后,已停止施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三、评估建议

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根据《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对小散工程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建设,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落实整改的要报县政府给予挂牌督办,对无法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上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杜绝事故发生。 

云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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