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张耀放 陈碧兰 | 国有 | 云霄县云陵镇 东园新村67-8号 | 350622005001GB44069F00010001 | 宗地面积:201.40; 建筑面积:334.39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巷; 西:与张荣春共墙;南:自墙邻巷; 北:自墙邻空地。 |
注:权利人张耀放向张素珍、方素凤(风)购买址在云陵镇东园新村67-8号房屋一幢,宅基地使用证号分别为:编号000518、编号000519、编号001804、编号001926,于1998年9月30日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依据自然资源部文件(自然资发〔2021〕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云政办〔2022〕25号)予以公告。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土地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因年久无法联系到原户主张素珍、方素凤(风),现权利人声明该房屋底权与张素珍、方素凤(风)无争执,若张素珍、方素凤(风)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按前言执行。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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