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型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结案时间 | 经办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7 | (云)应急案〔2025〕7号 | 郑惠娥对云霄县旭尔煌宾馆“5·12”触电死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案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5.7.28 | 2025/8/11 | 2025// |
| 2025年6月6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云霄县旭尔煌宾馆“5·12”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组进行事故调查。经县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霄县旭尔煌宾馆“5·12”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云霄县旭尔煌宾馆投资人郑惠娥,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宾馆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缺失;2025年张立强、吴灿彬新入职未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无安全培训记录材料;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向所在莆美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行为。郑惠娥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致使发生员工吴艺聪触电死亡事故,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623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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