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以下简称《收取标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县分别于2017年6月29日出台《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17〕110号)、2024年4月23日出台《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4〕7号)、2024年6月18日出台《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文件补充条款的批复》(云政综〔2024〕108号),以上三份文件有关规定在核算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方面存在局限性,均无法准确核算划拨项目的土地价款,为了核算划拨项目的土地价款,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重新拟定《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三、目标任务
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准确核算我县划拨项目的土地价款。
四、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5年5月启动制定《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经征求各乡镇(开发区)、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教育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民政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圣城集团、兴云公司等各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5年6月19日,经过分管领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无异议;
2025年7月1日,经过常务会讨论研究审议通过;
2025年7月7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收取标准》。
五、范围期限
《收取标准》使用范围为云霄县辖区内,收取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30年7月7日)。
六、主要内容
《收取标准》共4条:
(一)划拨土地价款。一是项目土地报批应缴纳费用。划拨项目使用土地应缴纳的费用,包括土地农转用报批应缴交的土地征迁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二是项目支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划拨项目使用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具体费用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实时耕地指标市场交易价格计算。
(二)使用收回项目土地或存量土地的项目的土地价。使用收回项目土地或存量土地的划拨项目,使用部分的土地应缴交的土地征迁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等费用以收回的土地性质变更之前的原地类计算。
(三)缴款方式。应缴纳的土地价款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交。
(四)其他要求。一是跨县区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土地价款,根据整体项目的统一核算标准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计算收取。二是特殊情况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与涉及相关部门协商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三是本收取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我县出台的云政综〔2017〕110号、云政综规〔2024〕7号、云政综〔2024〕108号等有关涉及划拨项目收取划拨价款的文件同时废止。四是本收取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蔡钦荣
联系电话:0596-8586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