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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霄县旅游民宿暂行管理办法》
2025-07-18 11:32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

近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云霄县旅游民宿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648-2022)》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的要求,该办法参考吸收了《东山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东政综规〔2024〕8号)等有关民宿管理的部分做法,结合云霄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目标任务

推进我县旅游食住行游购娱中“住”这一要素的丰富,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乡村民宿,促进我县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我县于2025年5月启动制定《云霄县旅游民宿暂行管理办法》,由县文体旅局牵头拟稿,经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等各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

2025年6月4日,经过分管领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无异议;

2025年7月1日,经过常务会讨论研究审议通过;

2025年7月3日,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云霄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云霄县旅游民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此次《云霄县旅游民宿暂行管理办法》对2023年印发的《云霄县民宿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大幅修订,该政策使用范围为云霄县辖区内,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日。

主要内容

《云霄县民宿暂行管理办法》共8章29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到第五条,包含设立依据、适用范围、民宿的定义、基本原则、组织协调机构等。

(二)第二章:开办条件,第六到七条,包含基本要求和证照要求。

(三)第三章:开办流程,第八条,详细介绍民宿开办流程。

(四)第四章:一事一议制度,第九到十三条,包含一事一议适用范围、连片开发定义、品质提升、整村开发和用地规划等条款。

(五)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四到十七条,包含规范经营要求、民宿年检、变更和物业管理等要求。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到二十二条,包含安全责任、联检机制、“红黑榜”制度、法律责任、退出机制等。

(七)第七章:政策扶持,第二十三到二十七条,包含培育精品民宿、专项奖补资金、贷款优惠政策、拓宽经营渠道、加强人才培养等条款。

(八)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到二十九条,对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解释,新《云霄县旅游民宿暂行管理办法》印发后,原《云霄县民宿暂行管理办法》(云政综规〔2023〕5号)同时废止。

六、注意事项

民宿备案登记受理工作,云陵镇、莆美镇辖区内的民宿设立采用“一事一议”向县民宿办(地点云霄县新图书馆内,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其他乡镇(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民宿的申请受理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一事一议”制度,连片开发、整村开发和景区(点)及周边特色民宿的开办均适用于该制度,可直接向县民宿办提出受理申请。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云霄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陈明杰

联系电话:0596-85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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