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霄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96-8588835。
| 序号 | 权利人 |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四邻界址 |
| 1 | 汤森河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演泰路35号、35-1号、35-2号、35-3号、35-4号 | 350622006001GB40231W00000000 | 宗地面积:203.65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路; 西:自墙邻巷; 南:与方智猛共墙;北:自墙邻路。 |
| 2 | 方智猛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演泰路36号、36-1号 | 350622006001GB40232W00000000 | 宗地面积:119.80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路; 西:自墙邻巷; 南:与方智猛共墙;北:与汤森河共墙。 |
| 3 | 方智猛 | 国有 | 云霄县莆美镇演泰路37号、37-1号 | 350622006001GB40233W00000000 | 宗地面积:138.97 | 城镇住宅用地 | 东:自墙邻路; 西:自墙邻巷; 南:自墙邻路; 北:与方智猛共墙。 |
注:权利人依据《云霄县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4〕5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决汤森河等人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批复》云政综〔2025〕12号,向我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公告单位: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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